7月6日上午10时,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宋元雄等七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对宋元雄、莫春松等七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被告人宋元雄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莫春松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8000至5000元。